工会会员住院互助救助项目工作已开展四年,成为普惠全市职工的重要医疗保障举措,深受全市各级职工群众的欢迎。为深入推进工会服务职工项目化、普惠化,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开展第六期工会会员互助救助项目工作.
凡本市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会员(不包括离退休会员),以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只要按规定缴纳互助救助金,均可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张家口市工会会员住院互助救助,不接受个人单独加入。(团体参加人数50人以上的单位,必须不少于本单位在册会员人数的80%;50人以下的单位,会员参加人数必须为95%。)
参加项目的会员必须按期缴纳互助救助金。互助救助金一经缴纳,除有重复交纳情况之外,不再退还。每个年度为一期,缴费标准为每份每年20元。每位会员每年最多选择3份,按所缴份数叠加进行补助,按年度续费。当年缴费,符合张家口市工会会员住院互助救助条件的会员,当年享有申请补助的权利。会员个人缴纳的互助救助金,由所属单位工会在发动会员参加张家口市工会会员住院互助救助时统一选择交纳份数,一次收取。
住院每份每日互助救助补助80元,住院1至10天(含10天)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补助,最多补助5天;住院10至20天(含20天)每次补助7天;住院20天以上,每次补助10天。每人每年最多补助2 次;因同一病因在3个月内2次住院治疗,视同一次住院。住院津贴的互助救助仅限于在定点医院就医;互助救助期限:一年;收费标准:每份每年20元,每人最多可选择3份。
会员在项目期内因意外死亡的,按选择份数每份其直系亲属可得到一次性互助救助金5000元。会员在参加项目期内因意外残疾的,按选择份数每份会员可根据评残等级以5000元为基数,按比例获得互助救助金。
工会会员住院互助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河北北方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3.张家口市第四医院
4.张家口市第五医院
5.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
6.张家口交通医院
7.张家口市安和医院
8.张家口市宣化区医院
9.宣化平安医院
10.张家口市宣化区庞家堡镇医院
11.张家口沙岭子医院
12.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医院
13.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医院
14.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医院
15.张家口市蔚县人民医院
16.尚义县医院
17.康保县人民医院
18.张北县医院
19.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医院
20.阳原县人民医院
21.沽源县人民医院
22.怀来县医院
23.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医院
24.怀安县医院
25.赤城县医院
26.涿鹿县医院
27.宣化钢铁公司职工医院
28.怀来县中医院
29.涿鹿县中医院
30.万全县中医院
31.阳原县中医院
32.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33.张家口仁盛医院
34.张家口市优抚医院
35.怀安仁济医院
36.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37.张家口仁爱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