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总工会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对一起劳动纠纷进行立案前调解。市工会法律系统服务团工作人员联合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仅用3天便成功使双方解决了纠纷,帮助职工李木(化名)成功追回了拖欠的工资17038元。李木告诉记者,调解员们在沟通中,用很短的时间便梳理清楚整个案件并拿出了针对性调解方案,他们热情、专业的工作态度让他印象深刻。“整个调解过程让我感受到了工会组织对咱职工无微不至的关怀,也更加相信‘有困难找工会’这句话了。”李木说。
快速、高效解决职工和企业的劳动争议,得益于张家口市总工会的“4343”调解工作法,依托该工作法,不仅提高了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还使得调解结果更加公正、高效。
“在调解实践中,我们创新推出‘4343’调解工作法,不仅涵盖调解员应具备的四个基本条件、调解前的三项准备工作、四种调解方法,还详细列出调解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三大事项。”张家口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工作法依托全市所有县区工会全覆盖建立的调解工作室,通过线上平台,能够完成案件分流、委托调解、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法律援助等全流程服务,形成了“线上+线下”的数智化调解工作模式。“这一模式的建立,打破了传统调解工作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使得职工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寻求到专业的调解帮助,极大地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性。”该负责人说。
“4343”工作法要求调解员做到公道正派,具有专业法律知识、沟通能力和心理学知识。这四个基本条件确保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能够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同时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化解矛盾。
“在调解前,调解员要与当事人直接沟通,吃透案情、摸清情况、确定调解方式。这三项准备工作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灵活运用建立信任、释法明理、案例提示、先‘背靠背’后‘面对面’四种调解方法。”据张家口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韩峰介绍,工作法总结了多年来全市工会系统调解实践中的经验,这些方法既注重调解的技巧性,又兼顾调解的实效性,使得调解工作更加灵活多变,能够针对不同案情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还要注意履行方式、掌握尺度和服务延伸三大事项,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韩峰说。
据悉,通过“4343”调解工作法的运用,张家口市工会系统已经成功调解了1100多件劳动争议案件,装订整理卷宗109卷,真正实现了“工会多联络,职工少跑路”,为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根本利益提供了坚实保障。接下来,张家口市工会系统还将持续深化与法院系统对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轻职工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