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总工会及内设机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5日 发布人: 浏览次数:1560

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职责:负责市总工会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负责综合反映全市工会工作和全市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与动态;协调和督查市总工作部署的落实;承担市总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总有关重要文件和主要领导同志讲话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市总文秘、档案、保密、机要、值班、信息、统计、公文审核工作;负责市总外事交流工作;承办市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职责:负责市总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上级党组织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抓好市总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和日常关心关爱工作;领导机关工会、机关团委开展工作;负责机关统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总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市总机关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劳资调整审批管理、科级以下干部考核工作;承办市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教和网络工作部职责:统筹全市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宣传推广工会各项重点工作;负责指导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和职工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负责工会信息化工作,做好网上引导、动员和服务职工工作;收集、研判、报送和处理涉及工会和职工的网络重要舆情;研究制定并监督落实工会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相关制度。承办市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职责: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和省市重要课题研究,指导全市工会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全市工会工作创新成果及调研成果、理论文章评选;负责市政府与市总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参与市总领导讲话及重要文件起草;编辑《张家口工运》;编纂市总年度大事记;负责与市人大代表中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市政协工会界别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交办工作;承办市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工作组织部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县级工会工作,推进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会领导体制;负责市级工会代表大会和市总工会全委会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与全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市总委员会委员和常委会成员的联络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工会干部协管工作,指导市总工会和有关市产业工会换届;统筹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承办市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职责: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经济、科技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和职工技术创新、职工技能提升等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指导全市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承办市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权益保障和法律工作部(信访处)职责: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和组织全市工会会员普惠化服务、困难职工帮扶和职工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工会会员大病医疗互助工作;负责工会会员互助救助项目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会服务农民工工作;指导推动工会组织参与建立集体协商和监督保证机制,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指导地方工会参与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参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总参与立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县总工会参与立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会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市产业工会、市总对口单位工会及其基层工会的法人资格审核登记,指导基层工会法人资格审核登记工作;负责市总本级并指导全市工会系统信访工作,承办省总及市委相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12351”职工服务热线的接听办理等工作;负责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办理工作;参与综治、维稳、防范抵御等工作;承办市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女职工部职责:负责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全市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地方性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女职工队伍素质,团结带领女职工为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负责研究和指导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省总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部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负责制定全市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的政策,加强指导和监督;审批各县(区)和对口单位工会的预算、决算;管理市总本级留成工会经费;负责制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财务管理体制,指导、监督财务会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工会企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全市工会资产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工会资产管理制度,按权限审批或审核工会资产处置事项;组织开展工会资产管理和工会企事业理论研究,培训工会资产管理和工会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对市总本级企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市总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相关决议;指导全市各级工会依法依规开展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市总本级和县(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总对口单位工会经费、专项资金、工会资产的审计监督;负责市总直属单位财务、资产、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工会经审人员业务培训;承担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教科文卫工会委员会职责:主要负责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产业工会工作。承办市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金融和服务业工会委员会职责:主要负责金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快递、保安物业、烟草专卖、中介旅游、电子信息等传统和新兴服务等产业工会工作。承办市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农林水和建设建材工会委员会职责:主要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城建系统(包括环卫、燃气、热力、供排水)、建筑建材等产业工会工作。承办市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工业企业工会委员会职责:主要负责钢铁、装备制造、汽车制造、金属冶炼、纺织等产业工会工作。承办市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能源化工工会委员会职责:主要负责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医药以及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等产业工会工作。承办市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责:主要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后勤保障及日常行政事务的服务性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支部建设;推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负责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职工服务中心(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职责:面向全市职工群众开展困难救助、政策咨询、信访接待、法律援助、“12351”职工服务热线受理和承办、职业介绍和创业扶持等工作;负责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及其他培训;负责全市各县区职工服务中心的指导和协调;负责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市政府特困职工家庭优惠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全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管理和运行;负责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工人文化宫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全市职工开展示范性文体活动;组织开展为农民工放电影活动;为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指导服务;送文化产品下基层进企业;组织免费专场电影,切实满足工会会员及困难群体精神文化需求;提供全市青少年德育教育基地活动场所的服务;接待会议、文艺演出提供场地及服务工作;抓好工人文化宫资产的保值增值;围绕工会目标任务公益性演出及活动,完成市总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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